南中咏雁诗

唐代 韦承庆

原文 译文 拼音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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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品简介

  这首《南中咏雁》,《全唐诗》一作于季子诗,题为《南行别弟》,但《文苑英华》作韦承庆诗,且诗中所写与别弟事无涉,故此诗著作权当归韦承庆。唐中宗神龙初年,韦承庆在核审张易之弟张昌宗罪行的过程中,“失实,配流岭表。”诗当作于被贬途中。

参考资料:

1、周啸天 等.唐诗鉴赏辞典补编.成都:四川文艺出版社,1990:41-42

创作背景

  这首《南中咏雁》,《全唐诗》一作于季子诗,题为《南行别弟》,但《文苑英华》作韦承庆诗,且诗中所写与别弟事无涉,故此诗著作权当归韦承庆。唐中宗神龙初年,韦承庆在核审张易之弟张昌宗罪行的过程中,“失实,配流岭表。”诗当作于被贬途中。

参考资料:

1、周啸天 等.唐诗鉴赏辞典补编.成都:四川文艺出版社,1990:41-42

韦承庆

韦承庆

唐代诗人

韦承庆(639—705)字延休,唐代河内郡阳武县(今河南原阳)人。性谨畏,事继母笃孝。第进士。累迁凤阁舍人,在朝屡进谠言。转天官侍郎,凡三掌选,铨授平允。长安中,(公元703年左右)拜凤阁侍郎,同平章事。张易之诛,承庆以素附离,流岭表。岁余,以秘书员外少监召,兼修国史,封扶阳县子。迁黄门郎,未拜卒,谥曰温。承庆著有文集六十卷,《两唐书志》传于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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