驳复仇议
〔唐代〕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- 复制
- 喜欢
- 完善
作品简介
创作背景
推荐诗词
钱江归舟
道出钱塘江,十里无顽壤。斗然怒潮来,激岸成滉瀁。波势倏低昂,帆影随俯仰。蛟涎溅衣湿,鹢舟荡人晃。峡危疑五丁,石削强千丈。穿漏虞崩奔,迥旋益惝恍。境险禽鸟稀,气盛鱼龙养。乾坤渺一身,陡觉心神畅。碧血认孤坟,千秋结遐想。历历平江堡,昔年资保障。犀军射潮迹,灭没劳揣象。夕阳崦嵫下,皓月海门上。沿洄溯前川,渔歌厉清响。
挽右光禄大夫知枢密院事赠开府仪同三司孙公二首 其一
岑令神情竭,裴公柱石衰。国贪黄发旧,身负赤松期。人也将安仰,天乎不慭遗。延和听诏语,深见两宫悲。
文举司理以鸂鶒一双见遗作诗为谢
五采斓斑好毛羽,金沙石砾映毰毸。我无御史西台望,安用一双鸂鶒来。
瑞峰院夜语奉酬郑簿
百级上层峦,呼镫同所欢。瓷杯真有道,行李似无官。妙语胜熊掌,疎才愧鹖冠。古人相见意,不作酒肴看。
谒张曲江祠
峻坂盘神树,阴崖凿鬼工。芳尘羽扇冷,春燕玉堂空。不睹关门险,谁开造化功。经过遗像肃,千载岭云东。
次韵黄侍郎海棠花下怯黄昏七绝
唐人春深题,用韵工车斜。逐逐语言去,谁欤真识花。
丙午冬至
今年冬至暖于春,细雨空阶草色新。应是苍天怜赤子,无衣无褐未为贫。
零卉集百首 其十八
烟花频梦昨年妆,觉后还疑玉在床。婉娩含情宵欲尽,当时犹恨未清狂。